关于做好2017年度下半年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95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17年度下半年仪器设备报废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对于无维修价值并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请填写《教学仪器设备报废自查登记表》(附件1)和《一般设备报废自查登记表》(附件2),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完整、规范、准确,确保报废仪器设备帐、物、标签相符,待报废设备要集中放置,以便近期组织校内专家进行现场鉴定。
2、所有申请报废的设备必须帐物相符(2016年度资产清查已上报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,本次不再重复填报!)。
3、教职工个人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因账目在科技处(社科处),如需报废请填写相关登记表先报至科技处(社科处),由科技处(社科处)汇总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;用教授基金、博硕士启动基金购置的设备部分账目在人事处,如需报废请填写相关登记表先报至人事处,由人事处汇总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。
4、相关要求:
(1)资产编号等基本信息要从国有资产系统中查询,信息要求准确、完整、规范;教学设备、一般设备归口要查询清楚,分开填报。
(2)请各单位于9月30日(周六)前将登记表签字、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,同时将电子稿从OA系统站内信发至张涛信箱。超过日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废申请。
联系人:张涛,联系电话:83525561。
附件:
1、教学仪器设备报废自查登记表
2、一般设备报废自查登记表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17年9月18日
【2017】18号通知全文